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长沙市湘江新区华强路177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692
湖南省招生代码:4786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业务管理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湖南省楚怡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前教育专业群和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群入选湖南省楚怡高职高水平专业群。现开设早期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营养、舞蹈表演、舞蹈教育、音乐表演(音乐治疗)、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动漫设计、艺术设计(儿童产品设计)、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电子商务、现代教育技术等17个专业。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九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实际情况,在保持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原则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计划,经校领导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部门,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说明: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学校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热线电话(0731-85657813)查询。
第十八条 应、往届毕业生的招生录取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被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断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着力构建“奖、助、贷、勤、免、补、减”多元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市湘江新区华强路177号
邮政编码:410116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657813、0731-85649922
招生咨询邮箱:csyesfgdzkxx@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aptv.investnowclub.com/zsjy/
监督投诉电话:0731-85657804